首页>>新闻系统>>业务指导>>正文
档案鉴定的原则是:必须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标准主要有档案来源标准、档案内容标准、档案形式特征标准和相对价值标准。档案的来源是指档案的形成者。档案内容是决定档案价值最重要、最本质的因素,包括档案所记载的事实、现象、数据、经验、结论等,档案的形式特征是指文件的名称、责任者、形成时间、载体形态、记录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