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构建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推进综合档案馆(室)建设,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力争到“十三五”末,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档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单位各负其责的档案事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类专业档案馆为支撑,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乡村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工作网络更加完备;档案部门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的机制更加健全;社会重视、设备先进、经费充裕的保障机制更加有力,逐步形成管理科学、法规完善、资源丰富、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现代档案事业治理体系。
二、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三)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档案工作,又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档案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既集中管理本级党的机关的档案,又集中管理本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要切实加强档案工作,健全机构,加强力量,确保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四)健全档案依法治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强化其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适时开展档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档案依法管理水平。
(五)规范社会档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积极稳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档案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鼓励和支持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可适当予以奖励。家庭或个人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完善档案工作指导机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逐步完善档案工作的指导体系,对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全覆盖,抓点带面,督促检查。结合业务指导实际,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科学规划行业标准,不断提高指导水平,确保建档无盲区、存档有场所、管档有专人,归档文件材料符合要求。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本行业档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精准有效推动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
三、推进各级综合档案馆(室)建设
(七)加快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010)和《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储备,争取“十三五”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档案馆建设投资项目。市档案馆要按照新馆总体规划,做好市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全市档案馆馆舍面积狭小、档案进不了馆等问题,切实改善档案资源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件。
(八)拓展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恢复县区档案馆机构名称,在县区档案局加挂档案馆牌子。加大对国家综合档案馆各项功能建设的财政投入,配置、更新和升级必要的设施设备。市、县区综合档案馆要依法集中接收保管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及政府公报、现行文件等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严格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积极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及时开放应开放的档案。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信息要及时整理、鉴定和优先提供利用;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不断满足利用者需求,切实提高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真正把综合档案馆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九)加强综合档案室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配备用房设施,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开展档案数字化、档案编研等工作,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和目录数据库)。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收集保管本单位档案并提供利用。乡镇档案室设置应不少于两间,村级档案室可与村党支部活动室、农家书屋等集中统一安排,档案柜从乡村保障运行费中统筹解决,档案资源少的村可实行村档乡管,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探索建立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实行集约化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档案资源体系
(十)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部门纳入本级一些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机构,确保档案收集工作与重大活动同步进行。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部门、单位要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重要公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手稿、实物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每年移交一次重要照片、视频、音频等各类载体档案资料。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要认真实施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完善档案移交制度,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及时将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重大科研成果、重要人物的文件材料接收进馆。要及时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扶贫攻坚行动、“双联”行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建档工作。要加强对散存于社会或个人、反映本地历史发展进程和具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征集力度,不断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
(十一)完善归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档案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制定或修订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对损毁、丢失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积极予以补救。
(十二)大力整合民生档案资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通过收集进馆、资源普查、建立联合目录和共享资源数据库等方式,整合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生活救助、社会保障等民生档案资源,建立面向民生的多元化档案资源体系。对现有馆藏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涉及民生档案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民生档案的职责,积极支持各级档案馆整合民生档案资源。
五、构建惠及民生的档案开发利用体系
(十三)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方向和重点,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按照档案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度。到“十三五”末,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长期档案全部完成数字化转换,并及时以数字化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纳入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单位,要确保到期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保证电子文件形成规范并能及时归档接收保存,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实现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电子档案的同步移交。
(十四)健全档案资政机制。档案部门要坚持把服务大局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档案资源的开发,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做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到哪里,档案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便民利民。
(十五)积极发展档案文化。档案部门要面向人民群众,立足馆藏,围绕本地历史文化、建设成就、特色资源和重要工作,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合作,通过出版档案史料、编研著书、举办展览、拍摄专题片、开办档案文化专版专栏,力争推出一批有历史厚重感、有参考价值、有档案特色、适应现实需求的档案文化产品。各级政府要把档案文化列入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给予大力支持,促进档案文化产品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六)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子档案、数字档案接收办法或整合方案,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档案馆(室)把可公开的档案、信息上传网络,开展远程利用,建立起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逐步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检索方便、利用快捷的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平台,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六、构建科学管护的档案安全体系
(十七)提升档案安全防护能力。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档案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完善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实体绝对安全。对已实现数字化的档案原件要妥善保管,一般不再提供利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确保档案安全可靠和长期利用。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强化档案信息安全建设。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要加强档案利用和数字化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涉密档案信息服务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履行利用审批手续。加强数字化工作保密管理,严防信息丢失和秘密泄露,切实做到涉密档案不开放、不上网、开放和上网档案不涉密。机关档案室在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前,应完成涉密档案的解密或继续保密鉴定工作。
(十九)做好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重要馆藏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和数字化成果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县区档案馆电子档案和数字化成果每年由市档案馆集中向省档案馆备份。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形成的尚未到移交进馆年限的归档电子文件、档案数字化成果,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认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数据备份,有效实现档案行政监管、数据保全和灾难恢复等功能,推进电子文件的安全保存、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
七、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二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内容。要把档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十一)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保障经费,支持发展。要科学编制、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落实档案日常管护费用每卷每年不低于3元标准的政策,并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十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规划,不断优化档案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科学设置档案管理岗位,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档案干部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强化档案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档案干部队伍。
(二十三)改善档案事业舆论环境。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 ,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档案法治意识。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提高档案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