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记录,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档案资料散失于社会和民间而未能得以妥善保护。为了抢救和保护档案资料,我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
一、征集原则:
采取平等协商、个人自愿、方式自选的办法,征集工作坚持使档案和资料的持有者经济上有用,利用上优先的原则。
二、征集范围:
1、历史上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种家谱、族谱、碑文、典籍、书画作品;各种报刊、照片、证券、契约。
2、历代编修的记载天水情况的各种版本的志书,包括省志、郡志、府志、州志、县志、乡土志以及民间的各种手抄本、笔记。
3、天水籍和外籍在天水生活过的军政要人、知名学者、专家教授、作家、艺术家、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及名医、名匠的简历、事迹以及专著、发明、专利、成果、奖状、证书、锦旗、奖章、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笔记、日记、书信、著作手稿、传记、年谱、回忆录等。
4、历史上各个时期有关战争、各个民族进行反抗起义的文书、图表、日记、著作等。
5、反映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及其他革命组织活动的文字资料、照片和各种实物以及解放后国家领导人视察天水时形成的照片、题词、录音带、录像带。
6、天水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党派、群众团体、各种组织的章程、会刊、校刊、纪念性专刊、纪念册、通讯录、同学录等。
7、天水市区域内的所有厂矿、企事业单位生产的各种名优产品的照片、产品介绍、说明书以及评优获奖、申报专刊、鉴定等各种材料和证书的复印件。
8、“文革”期间革命委员会以及群众组织的各种文件、大小字报、战报、章程、宣言及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毛泽东主席的塑像和各种像章、胸章、臂章、宣传画、资料汇编等。
三、征集办法:
1、凡发现或收藏有上述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或通过信函和电话与市档案馆联系。
2、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及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可在捐赠、寄存、征购方式中自行选择,市档案馆同时按被征集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为其保密和提供利用服务。
(1)捐赠。对捐赠者市档案馆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和价值给予表彰奖励,并载入《捐赠档案资料名册》,颁发《捐赠档案资料证书》;并保证捐赠者利用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优先权,按捐赠者的要求为其保密;对报送的个人成果(含论著、作品、专利、证书等),将颁发《收藏证》。
(2)征购,即有价征购。市档案馆将同收藏单位或个人进行商议,按双方同意的价格,办理征购手续。
(3)寄存。即单位或个人将收藏的档案资料送交市档案馆寄存保管,以延长档案资料的寿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凡寄存者,市档案馆向其颁发《寄存档案资料证书》作为凭证,并受法律保护;市档案馆保证对寄存者提供各种利用服务。
天水市档案局(馆) 天水市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电话:6811926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