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辑 说 明 一九八○年五月,中央书记处决定开放历史档案以来,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九八二年,国家档案局就档案开放问题提出了具体办法,各地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了关于历史档案的开放与控制使用的年限,档案开放范围和开放内容。一九九○年,甘肃省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档案开放工作的通知》,一九九二年,又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执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和<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及2、3号令的通知,对档案开放的具体操作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麦积区档案局经过几年时间的认真准备,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向社会开放了第一批开放档案,后经几年努力,逐步达到了向社会全面开放馆藏档案的奋斗目标。 二○○五年底,省、市相继下发通知,决定将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确定为我省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积极配合档案部门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二○○六年一月,麦积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确定区档案馆为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至此,麦积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正式建成,并向社会开放。这标志着麦积区档案开放工作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部分到全部,乃至红头文件也随时可在现行文件中心阅览,档案开放真正走上了科学发展之路。
麦积区档案开放科学发展之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家区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问题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问题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审阅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问题的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 一九八○年五月中央书记处决定开放历史档案以来,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两年多来,各级档案部门都在认真贯彻执行。省以上档案馆,大都制定了开放历史档案的具体办法,加强了历史档案的管理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如接待查阅、复制档案、公布档案、汇编出版专题档案史料等,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术部门提供了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特别是历史研究方面所需的大量历史档案。同时,还根据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文化、科学、教育等协定,接待了一些外国学者有选择地利用我国的历史档案。 开放历史档案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因此,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关于历史档案的开放与控制使用的年限 国家档案局一九八○年《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几点意见》,对历史档案开放与控制使用的界限规定不够明确,各地档案部门不断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执行。对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全部历史档案,凡内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无损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均可向国内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开放,各级档案馆有义务为他们提供服务。 凡涉及以下内容的历史档案,列入控制使用范围: 1、省(或相当省)以上党委重要会议记录和未公开的重要文件及其有关材料; 2、设计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 |